第一類:簽合同不給正本。
簽合同時不給簽字方留存正本,或者干脆只簽一份合同留在手上,再按自己的意圖對合同進行修改,這種情況非常普遍。相應(yīng)的,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也是巨大的。因此,如果與中介簽訂合同后中介不肯給正本,一定要拒絕簽訂。
第二類:強制規(guī)定獨家委托。
在居間合同中約定買方看房后不得私下房東成效,這是中介為了避免客戶“跳中介”而經(jīng)常采用的做法,這樣做本無可厚非,因為傭金是中介公司賴以生存的基礎(chǔ),如果買方通過中介認識房東后再私下與房東成交,中介公司就收不到傭金了,這對中介公司當然也不公平。
第三類:欺上瞞下吃差價。
吃差價擾亂了市場秩序,也給委托人造成了損失。為以防萬一,最好在與上家或下家見面時再口頭確認一下交易價格。
第四類:私下收取中介費。
個別中介公司的業(yè)務(wù)員為謀取私利,私自接受業(yè)務(wù),收取傭金也不開正規(guī)發(fā)票,這樣,一旦出了問題,中介公司也可以不承擔相應(yīng)的責任。
第五類:隨意拗斷定金。
家在交付定金時,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都會確定下來,如總價、付款方式、金額和時間等等。但也有一些中介在收受定金時并不簽訂定合同將這些主要內(nèi)容確定下來,而只是寫張定金的收據(jù)。
第六類:誘使下家交定金。
定金對買賣雙方都有約束,如果買方反悔,就喪失定金,如果賣方反悔,就要雙倍返還定金。在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之前,一般會簽訂一份含定金內(nèi)容的協(xié)議,以這種方式將雙方捆在一起,以免一方反悔。正是由于定金有這樣的作用,所以有些中介業(yè)務(wù)員在客戶沒有明白定金的法律后果的時候,引誘客戶支付“意向金”或“定金”來約束雙方,以便達成交易。
第七類:房屋面積不真實。
中介公司一般是按上家口頭提供情況掛牌的,掛牌的信息有時與實際情況并不一致(如面積、房齡等),其原因有可能是上家故意隱瞞,有可能是中介工作失誤(如登記錯誤),也有的可能是中介為了吸引客戶故意而為。